服务政策

简介

安徽省高等学校区块链应用联盟(下称“联盟”)是在安徽省教育厅指导下,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媒体等组成的集区块链技术研发、区块链应用集成和区块链技术推广的行业性学术组织。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育联盟链(下称“联盟链”)是联盟建设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主要面向安徽省大中小学、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提供服务。联盟链依托节点提供成员(Peer Provider)构建区块链节点集群,由应用提供成员(Application Provider)为用户提供各类服务。

目标和范围

联盟链的核心任务是立足安徽省,面向各联盟成员提供高可靠、高性能、可扩展的联盟链基础设施,推动联盟成员开展区块链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促进区块链技术在教育场景落地,加速高等学校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联盟链服务政策的范围限于符合《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育联盟链节点提供成员技术要求》,拥护联盟章程、自愿加入并遵守联盟章程各项内容的机构。联盟链成员加入联盟链意味着遵守本联盟链服务政策,并满足所有相关附录的要求,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联盟链成员自行监督单位内部执行联盟链政策。

管理和角色

联盟链主要面向安徽省大中小学、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提供服务。联盟链管理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应用联盟完成,联盟负责组建和支持运行团队,运行团队负责联盟链的技术开发和运行维护。

安徽省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研究(分)中心为联盟链提供技术支持,安徽省高等学校区块链应用集成(分)中心为链上生态应用提供支持,安徽省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推广(分)中心负责推广联盟链及链上生态应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应用联盟对联盟链事务有最终决策权。

管理

除非联盟政策另有说明,安徽省高等学校应用联盟负责:

  1. 批准联盟链服务政策和相关文件及其修订;

  2. 确定联盟链成员单位管理规定;

  3. 决定联盟链未来技术方向和发展计划;

  4. 决定联盟链运行团队提出的联盟链政策变更及其他建议。

联盟链运行团队的权利和义务

联盟链运行团队负责相关系统日常的运行和维护,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及相关人员组成。运行团队负责:

  1. 执行联盟关于联盟链成员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2. 按照本文件及其附录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对联盟链进行运行管理并提供核心服务;

  3. 为联盟链成员指定的联系人提供支持服务,解决与联盟链服务相关的运行问题;

  4. 作为联盟链的技术中心:测试软件、推荐解决方案并编写文件,为在联盟链内选定使用的软件和操作系统进行部署和配置;

  5. 准备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请联盟批准,向联盟提交财务报告供审计;

  6. 与国内和国际相关组织和负责人保持联系,积极参与国际或本地区相关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7. 与安徽省区块链技术研究(分)中心联系,共同提出联盟链技术发展方向建议;

除非联盟政策另有说明,运行团队保留以下权利:

  1. 停止扰乱联盟链安全稳定运行的联盟链成员技术支持;

  2. 在不涉及联盟链成员单位隐私的前提下,公布联盟链成员列表、所采用技术等基本信息;

联盟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除非联盟政策另有说明,所有成员单位:

  1. 应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一位技术运维人员与联盟链运行团队进行沟通;

  2. 必须与联盟链运行团队或其他成员合作解决问题,为避免对联盟链或其成员的安全、信誉或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发现问题后及时向联盟链运行团队进行报告;

  3. 必须遵守其已经实施的技术要求;

  4. 必须保证单位内部与技术要求实现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其中节点提供成员:

  1. 必须是承建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计划相关项目高校;

  2. 必须部署且只能部署一个联盟链节点服务,支持各联盟成员及其用户访问链节点;

  3. 建议使用域名educhain.****.edu.cn;

  4. 自动成为联盟链应用提供成员,可以在联盟链上开发部署相关应用;

  5. 合理使用联盟链上各类资源,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应用提供成员:

  1. 必须是承建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计划相关项目高校或在区块链行业具备一定影响力且能够提供稳定的区块链应用服务的组织;

  2. 向链上用户提供合法的软件和资源服务,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3. 有权利决定哪些用户可以访问所提供的服务,以及用户的访问权限;

  4. 确保正确使用获得的用户信息并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

  5. 保障每个应用服务必须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并遵守《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育联盟链数据保护要求》

程序

加入

要成为联盟链成员,机构需根据拟加入联盟成员的类别(节点提供成员或者应用提供成员)在线提交申请,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给运行团队,以书面形式同意遵循联盟链政策规定。

运行团队评估成员申请,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拒绝决定。如果拒绝申请,需提供拒绝申请的理由。

退出

联盟链成员单位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运行团队提出联盟链退出申请。退出联盟链意味着在退出约定的日期之后联盟链不再公布该单位相关信息,无法再通过联盟链与其他成员单位进行连接。

联盟链退出不影响该单位参与联盟、技术研究中心、应用继承中心或技术推广中心相关业务。

暂停或终止

联盟链成员(节点提供成员或应用提供成员)单位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运行团队提出申请暂停或者终止一项或多项服务。如果联盟链成员单位和该项服务的提供机构签订过其他服务协议或合同,需自行协商暂停或者解除协议或合同。运行团队负责通知其他联盟链成员。由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给其他联盟链成员造成的损失,运行团队不承担后果,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

对于半年之内,无任何访问记录的联盟链成员单位,运行团队将暂停其成员服务。暂停服务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该应用提供商及全体联盟链成员。

如果一个应用提供成员(非节点提供成员)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已终止,该成员资格将被取消。

被取消资格

未能遵守联盟链政策的成员单位有可能被取消成员资格。若运行团队发现联盟链成员违反以下规定,将正式通知该成员单位并责令在指定时间内改正。

  1. 违反《网络安全法》等中国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 违反联盟链政策要求;

  3. 发生发动网络攻击、散播病毒等影响互联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若违反联盟链政策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无正当理由要求延长整改日期,将被取消成员资格。运行团队通知其他联盟链成员此项取消。由于某个成员单位被取消资格而给其他联盟链成员造成的损失,运行团队不承担后果,不负责赔偿。

取消成员资格意味着在联盟链技术框架中删除该成员信息。

责任和赔偿

对于由联盟链成员单位造成的、为联盟链内其他成员或者联盟链外的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和伤害,运行团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进行错误修正、返还付款或者赔偿损失。运行团队努力保证在合理期间内修正重大错误和缺陷。

联盟链成员因使用联盟链服务或者联盟链相关其他系统产生的丢失、损害或者费用,运行团队无需负责。该免责范围不适用于联盟链运行团队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的情况。

联盟链运行团队无需对给联盟链成员单位或者给用户造成的损害负责。联盟链成员无需为使用联盟链服务、服务中断、或使用联盟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害向联盟链运行团队负责。

其他成员单位使用本单位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服务下线或使用相关异常情况对联盟链运行团队和联盟链服务使用单位负责。

除非联盟链成员单位之间另有书面约定,联盟链成员单位不会仅因为联盟成员资格而为其他联盟成员单位承担责任。特别是,成员资格不能在联盟链成员之间产生任何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运行团队和联盟链成员应避免要求其他联盟链成员对因使用联盟链服务、服务宕机或其他与使用联盟链服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联盟链成员间可酌情达成其他免责协议。该协议只适用于他们之间。

联盟链成员必须保证遵守相关法律。运行团队不对联盟链成员或其用户未能遵守与联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害负责。

各方均不对任何间接或后续损害负责。

管辖权和纠纷调解

与本服务政策相关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问题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应该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协商请求之日起 4 周内,若未能协商成功,则各方可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如果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联盟政策的任何条款不可执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修正

联盟链运行团队有权随时修订本文本,任何此类变更应取得联盟的批准后向所有联盟链成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在修订日期90天后生效。